第一條 為確保評價內容能真實反映商品或服務的客觀情況,為消費者購物決策及商家經營提供相對可靠的依據,交易雙方通過必要評價工具發布評價的,其評價應當公正、客觀、真實、合法,且與交易的商品或服務具有關聯性,不得利用必要評價工具侵害相關方合法權益。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于對在必要平臺交易的商品或服務等評價信息管理。
第三條 本規范中必要是指珠海必要工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
第二章 評價管理及要求
第四條 買家有權基于真實的交易在確認收貨后60天內,對交易的商品或服務進行公正、客觀、真實、合法的評價。確認收貨后超過15天未評價的訂單,系統會自動生成一條默認評論,用戶在確認收貨后60天內仍可提交評論。
第五條 必要評價包括“滿意度”和“評論內容”,“評論內容”包括“文字評論”、“圖片評論”。
第六條 商家的每項店鋪評分均為動態指標,系此前所有評分的算術平均值。
買家針對交易進行的評分一旦做出無法修改。
第七條 自用戶確認收貨的180天內,用戶可追加評論,追加評論的內容不得修改,也不影響商家的店鋪評分。
第八條 被評價人可在評價人作出評論內容和/或追評內容之日起7天(含)內作出解釋。
第九條 評價及回復內容不得出現法律法規、平臺規則不允許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違反憲法或法律法規規定的;
2.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發布違禁信息、騙取他人財物、虛假交易、濫發信息等違規行為所涉及的交易評價;
10.因刷單、違反公平競爭原則或以給予負面評論內容等方式謀取額外財物或其它不當利益的等惡意行為產生的評價;
11.含有與事實不符或無法舉證的虛假評價內容;
12.包含店鋪鏈接、二維碼等廣告信息、無實際意義信息或評價文字或曬單與所購商品無關;
13. 圖片非本產品、圖片為截屏或圖片不清晰的;
14. 盜用他人圖片或未經他人同意使用他人圖片并編輯后發布的
15.含有法律、行政法規或平臺規則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十條 所有買家提交的商品評價通過審核后,除違規評價外,均必須是“全部人可見”。違規評價可見度為“不可見”。
第十一條 如果買家存在惡意評價行為的,商家可以依據本規范點擊shop.biyao.com進入Shop系統申訴,必要平臺有權秉承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商家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核,經必要平臺判定為惡意評價的,必要有權將該評價設置為“不可見”。
第十二條 出現下列情形的評價為惡意評價:
(一) 評價內容含有黃賭毒暴的違法言論或其它違反法律法規公序良俗信息的言論。
(二) 所涉訂單無服務、產品質量問題,買家利用中差評要求商家提供返現、優惠券或其他不當利益或對商家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三)評價內容含有對商品質量問題的評價信息且無事實依據,在商家與買家溝通后,買家拒絕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
(四) 評價內容含有與事實不符的負面評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虛假評價信息、同行競爭者的惡意評價信息等。
第十三條 商家僅可針對門店訂單產生的中差評進行申訴;申請時間應為評價產生之日起的3天內,超過3天,商家將無法發起申請;針對同一個評價內容,商家僅能發起一次申請,如證據不全或無法證明為惡意評價的,必要平臺將駁回該申請,且不支持再次發起申請。
第三章 違規處理
第十四條 對于違反第九條的評價內容,平臺將有權對評論及所涉用戶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處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屏蔽評論內容、評分不累計、身份驗證、限制評價工具使用 、限制買家平臺使用權限等。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與本規范相關的任何爭議糾紛,各方同意提交至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解決。
第十六條 本規范自2021年7月31日起發布并進入公示期,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內,如對本規范內容有疑問,可聯系平臺客服或。
第十七條 本次規范變更自公示期屆滿后生效,并自動取代此前發布版本。
第十八條 必要將保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或經營需要不時修訂本規范或制定補充規范并公示的權利,修訂后的規范或相關補充規范將于本網站進行公示并于公示期滿后生效。自生效之日起,本規范對平臺上相關各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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