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達商城開放平臺虛假交易管控規則
第一條 制度目的
為維護吉達商城開放平臺的正常經營秩序、維護吉達商城開放平臺公平和誠信的經營環境、保障消費者及商家的合法權益,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及規定,特此制定本管控規則。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管控規則適用于所有在吉達商城開放平臺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商家。
第三條 定義及分類
3.1虛假交易,是指通過不正當方式獲得商品銷量、信用積分、流量、曝光率、高轉化率等不當利益,影響吉達商城開放平臺正常經營秩序的行為。
3.2不正當方式,是指商家通過任何形式購買商家自己的商品,通過非正當方式獲得虛假的商品銷量、信用積分、商品評論、流量、曝光率等不當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反復多次購買;
2)選擇貨到付款的方式購買商品后拒收;
3)購買商品后退貨;
4)購買商品后取消訂單;
5)使用虛假的發貨單號偽造發貨及退貨事實;
6)其他任何不正當形式。
3.3 構成虛假交易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商家內部人員反復多次購買商家自己的商品;
(2)商家關聯方包括各地分子公司及實體店、品牌合作商、代運營方、其他合作方等購買商家自己的商品;
(3)商家及其關聯方注冊的賬戶或者馬甲小號,購買商家自己的商品;
(4) 商家員工及其關聯人員注冊的賬戶或者馬甲小號,購買商家自己的商品;
(5)商家利用第三方炒信團伙,或通過和第三方反復多次購買;
(6)平臺商家之間反復多次購買;
(7)其他非正常的交易手段。
第四條 處理流程
4.1 處理流程
(1)吉達商城向商家下發考核分類為虛假交易嚴重/虛假交易特別嚴重/虛假交易極其嚴重類型違規單。
(2)商家收到違規單后,應在收到違規單之當日起7日內在SUP系統對違規單發起申訴。逾期不進行申訴的,視為商家確認虛假交易并接受處罰。
(3)吉達商城收到商家的申訴及相關材料后,依據申訴材料,進行最終認定并確認處罰方案,并下發處罰通知。
(4)針對虛假交易違規處理,商家只有一次申訴機會;申訴不通過的,不再接受商家任何渠道任何形式的申訴。
注:吉達商城下發虛假交類型違規單和商家申訴均在SUP系統中進行,最終處理結果(含最終處罰方案)也將在SUP系統中通知。
第五條 附則
1、吉達商城開放平臺商家的行為,發生在本管理規則生效之日以前的,適用當時的規則。發生在本管理規則生效之日以后的,適用本規則。
2、如本規則與吉達商城其他生效管理制度沖突的,以本規則規定為準 。吉達商城可根據平臺運營情況隨時調整本管理規則并向商家公示。
3、商家應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文件。對任何涉嫌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文件的行為,本規則已有規則的,適用于本規則。本規則尚無規定的,吉達商城有權酌情處理。但吉達商城對商家的處理不免除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商家在吉達商城的任何行為,應同時遵守與吉達商城及其關聯公司簽訂的各項協議。
4、本規則于2022年7月6日修訂更新公示,如果有任何意見,請向400-090-8188進行反饋,我們將針對收到的意見酌情考慮并決定是否調整,如無任何反饋,本版將于2022年7月13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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